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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16-12-07 瀏覽人次 : 8210
自2014年8月22日美國簽證辦公室主任,Charles Oppenheim宣布EB5簽證申請正式進入排期以來,EB-5的申請進入了漫長的排期。EB5的排期,對于申請人來說影響無疑是巨大的。下面,我們就探討一下排期對于副申請人資格、主申請人選擇以及投資移民本金安全性方面的影響。
排期給主申請人選擇帶來的困惑
因為對于排期的進步速度,很難做一個準確的預估,對于目前正在考慮移民申請的家庭,如果孩子的年齡已經滿18周歲,我們建議由已滿18周歲的孩子作為主申請人比較保險,以免I-526批準后,萬一排隊的等待時間超過3年,導致孩子超齡。
對于目前正在考慮移民申請的家庭,如果孩子已經年滿17周歲,但是還沒有滿足18周歲,存在的一個難題是:這樣的家庭究竟是應該由父母擔任主申請人,還是由孩子擔任主申請人?
這個情況的確是個難題,專家認為,如果離18周歲比較近,建議等到18周歲以孩子為主申請人遞交申請。如果是剛滿17周歲,建議個案咨詢,未滿18周歲的孩子作為主申請人,在項目材料準備上,需要項目方額外的支持和配合,也需要律師在申請中就低齡兒童作為主申請人的情況做出適當解釋。
區域中心是否愿意接受不滿18周歲的孩子作為主申請人?
是否愿意接受不滿18周歲的孩子作為主申請人,區域中心的猶豫在于不滿18周歲的孩子簽署合同的有效性。移民局負責人在一次利益者會議中提到的,“移民法對申請人沒有最低年齡限制,但主申請人必須具備,按照申請人居住地法律規定的完成簽約所須民事行為能力,并能有效參與公司管理”。換句話說,如果簽約地在中國,則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由中國法律管轄。根據中國的法律,如果簽約人年齡不足18歲,父母中一人或者一位法定監護人也在該協議上簽字,可以構成“民事代理”,使得該合同有效,但是這里存在的模糊地方是,根據中國法律,對于私募這一特殊產品的認購,是否了可以使用民事代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負責人的這一會議陳述也沒有在之后移民局正式文件中得到進一步肯定。
嚴格地來說,即使在美國,18周歲以下的孩子,還是有可能被視為已經成人,但是需要獲得“法律上的自由”,這個程序本身可能比較復雜,視州法而定,獲得“法律上的自由”。要獲得這一“法律上的自由”并不容易,其中的一個必須要素是需要孩子具有獨立的經濟能力,有的州更要求”法律上的自由“需經過法院批準。
目前,在這一塊上,還是存在著一些模糊的區域,絕大多數區域中心仍然堅持要求認購者的年齡在18歲或以上。有些區域中心正在試圖通過類似的父母作為監護人監護認購的方式接受低齡認購者。
全家移民與小孩先走
有一點非常明確的是,絕大多數中國家庭,都是為了子女而申請的EB-5,如何確保自己的小孩能夠獲得綠卡,才是辦理EB-5美國投資移民的最重要考量。
能走一家人為何只辦一個小孩?這是很多面臨子女年齡問題家庭的困擾。但是在我們不知道EB-5政策是否能夠或者如何調整之前,恐怕還是應該采取最為保守的方式,確保小孩能走為第一要務。
同時,還需要強調的是,小孩先走不等于大人不能走。在孩子拿到有條件綠卡的五年之后,可以申請入籍,并且為父母申請綠卡。因為美國公民為父母申請綠卡是不受配額限制的,父母到時可以輕易取得綠卡,而且沒有任何排期!同時,這幾年間,在父母尚未退休事業還在國內之時,能免除中美兩地跑卡的奔波之苦,何樂而不為?
當然,唯一一點,對于有兩個小孩,而且大的小孩接近超齡的家庭,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亦或辦理兩份EB-5申請。
EB5最新的改革草案已經出爐,但排期這方面還是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美成達建議有意向投資移民到美國的朋友,盡早辦理才是王道!
廣東美成達移民公司
商業|技術移民:400-873-5099 親屬移民及商旅簽證:400-873-5099 出國留學:400-889-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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