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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17-01-05 瀏覽人次 : 5276
據law360.com網站的消息,美國時間12月29日,移民局已經將“創業移民”的最終版本,提交給白宮的管理和預算局(OMB -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進行審閱。
law360網站截圖
早在,2016年8月25日,USCIS(美國移民局)發布公告,其正在提擬一份新政策,向外國創業者發放入境許可-Parole(即在美國居留的臨時許可),以便他們能夠在美啟動或擴展業務。
這是,美國企業界特別是IT行業呼吁多年的,所謂“EB-6創業簽證”的簡化版,也是奧巴馬總統試圖推行的簽證現代化的最新舉措。
OMB的信息和法規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 - OIRA),接收并審閱行政法規,是聯邦法規制定流程的一個環節。OIRA的審閱通常限制在90天內,但是并無最少時間的限制。
跛腳鴨奧總,在移民改革方面艱難行進,從2013年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通過全面移民改革法案,到在共和黨控制的眾議院擱淺,從2014年底推出所謂的移民改革舉措,到2015年的表B開放,再到卸任前推出“EB-6創業簽證”的變相措施,奧總每一步走得都非常艱難,但改革移民之路堅定不變。
“創業移民”是長久以來被期待的,因為美國缺少為初創型企業加提供合適的簽證類別。H-1B簽證,可以滿足一部分需求,但是卻有很大障礙,特別是抽簽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該最終版本法規的細節尚未披露,但看起來很難在川普,1月20日,上任前正式生效。因為,根據Federal Register辦公室,一項政府部門規章,自發布之日起,通常至少在30日后生效。
也就是說,奧巴馬的本屆移民局政府,正在同川普賽跑,且看“創業移民”能否正式推出,也就是能否為中國創業者們,帶來福音。
附注:
根據2016年8月25日的版本,符合資格的企業家可獲得兩年的合法停留期限,且如果公司營運良好,可再延長期限三年。
要求條件如下:
占有初創企業至少15%的股份,并積極參與企業的運營
企業是過去三年以內在美國創立的
能證明其企業在就業創造和商業發展方面的潛力
可通過以下幾點來證明:
1. 企業獲得了至少$345,000來自合格的美國投資者的投資,該投資者要有投資成功的先例;
2. 獲得來自聯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的獎勵或者撥款;或者
3. 以上兩點滿足一點或者兩點,并且其它任何可以證明該初創企業能夠快速發展和就業創造潛力的其它可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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