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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16-10-23 瀏覽人次 : 9736
大部分被驅逐出境的中國移民是男性,很少在美國有孩子的女性被驅逐出境。但是有時候,移民局也會將有孩子的女性驅逐出境。
很多美國人,甚至很多移民都相信,只要你跟美國公民結婚,你就可以拿到綠卡。其實我也認為,法律應該允許沒有犯罪記錄的美國公民的配偶獲得綠卡。但是,現行的法律允許移民局遞解很多公民的配偶。例如,如果一個移民未經檢查進入美國,這意味著他或她是從墨西哥邊境走路,或者坐車進入美國,那么他或她在任何情況都不能申請綠卡。像這種情況的移民,除非有一項特別的法律245(i),才可以申請綠卡。245(i)意味著在2001年4月30日前,有勞工或家庭遞交了申請。如果移民沒有經過檢查進入美國,或者沒有在截至日期前遞交申請,那么就是簡單的不可以申請綠卡。
另外,有法庭遞解令的任何移民,即使是美國公民的配偶,也有隨時被捕,并被遞解出境的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法庭可能會把案子重新打開。但是重新開案的申請往往被否定。另外,即使有遞解令的移民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用開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綠卡申請。但是他們的申請可能會由于他們地遞解令而被拒絕。如果他們的申請被否定,那么有可能他們就會被捕并被遞解。象這樣的情況是非常危險的。很多移民從非律師那得到壞的建議。還有的律師保證他們能拿到綠卡,很多時候就會讓他們的客戶被捕和被遞解。象這種情況,在過去14年里我見過過很多。
有些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重新回到美國。但是,不幸的是,這個過程是非常漫長而復雜。如果有人被遞解出境,他們將十年不得進入美國,除非他們的豁免申請被移民局批準。基本上就是請求寬恕的申請。有些人的案子還存在著其他的問題,使他們更難重返美國,比如說他們申請政治庇護時,被移民法官找出的詐騙罪名。大部分被驅逐出境的人需要兩份不同的豁免。一份是I-212豁免,即免除移民法官的驅逐令的豁免,另一份是I-601豁免,即“非法預期逗留”,也就是在美國境內非法逗留超過180天的豁免。 一份要在美國遞交給移民局,另一份是在領事館面試的時候遞交。 在被驅逐出境后,兩個豁免都必須得到批準才能允許某一個人回來美國。 一些律師不知道需要這兩個豁免,如果這兩個豁免只是遞交了其中的一個,那么這就可能會導致一個漫長的處理時間。 還有一些移民的案子有其他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使他們更難回到美國,比如欺詐指控,也就是說被移民法官發現他們在申請政治庇護時撒了謊。當然,這種情況也不是說完全沒有希望,就好像很多人相信如果您有一個好的律師,他知道這個程序,并且很好地準備豁免申請一樣。
我的一個得到批準的客戶是在2000年的時候非法來美的,在上庭輸掉后,她在2010年被驅逐出境了。當時她的丈夫和女兒跟她一起回去中國,但是他只在那里呆了差不多一個月就回來美國了。因為她的丈夫要盡可能地保持餐館的盈利,并且他需要投入長時間到工作中。她的女兒開始在中國上學,但是他們不想讓她在中國讀書,因為學校每周只有一到兩節的英文課,他們知道如果她將來回美國的話,英文培訓的缺乏將使她遠遠落后于其它人。
我的客戶的丈夫也無法繼續使餐館盈利,于是,他不得不在其他人的餐館找工作。 這對于他們在辛苦經營起屬于自己的餐館后來說是非常難的。 最后,我的客戶的女兒回到美國讀書了以至于她沒有落后得太嚴重。只是我的客戶就被留在中國了。
更糟糕的是,由于中國的法律,我的客戶3年內不能從中國政府申請得到一本新的護照,因此,她就不得不比平常等更久的時間來取得簽證回美國。 我的客戶和丈夫知道他們的I-601和I-212豁免在這周得到批準后都十分興奮。我總是非常興奮來報告這樣的勝利。 當一個家庭因為移民法而被迫分開多年,而我又重現讓他們團圓,這對于我來說是最大的獎勵了,因為這些客戶都非常感謝我為他們所做的一切。
廣東美成達移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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