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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5-07-25 瀏覽人次 : 524
公告明確,所有年滿18歲的非美國公民,包括持有綠卡的人士,都應隨身攜帶其登記文件。若在聯邦執法過程中無法及時出示這些文件,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聯邦法律,并面臨輕罪指控與相應罰款。
許多綠卡持有人原以為“只要不離境,美國境內行動無需攜證”,但實際上,根據聯邦法律,《移民與國籍法》第264條明文規定,所有18歲以上的非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內必須隨身攜帶移民身份文件,違規者可面臨罰款甚至短暫拘留。
在當前移民政策趨嚴的大環境下,類似提醒無疑反映了執法力度正在強化。
美成達溫馨提示 如果你或家人是美國綠卡持有人,不妨從今天起,留意一下自己是否已經養成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文件的習慣,在日常中多一份防范,關鍵時刻才能少一份麻煩。 尤其在邊境州、機場、長途車站等高敏感區域,若無法當場出示,可能會面臨不必要的麻煩,甚至被執法機構帶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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